一是强化民生资金保障。在年初资金预算足额安排的基础上,对上级下达各类民生工程要求县级配套的资金,县本级及时予以追加安排。同时,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提高资金使用合力和整体效益。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省市已到位的民生工程资金,根据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在县级配套民生资金安排使用上,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实际,区别轻、重、缓、急,加快资金拨付力度。
三是严格民生资金管理。凡涉及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按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全面落实。 四是加强协同监督检查力度。理顺项目实施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的关系,加大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