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和国家有关专利的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的具体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
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能力。
(二)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科技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区高新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四)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区级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新产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五)研究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和使用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其他科技发展的有关经费,并负责预、决算。
(七)研究拟定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科技信息网络、科技期刊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表彰;指导、协调各镇、街和区直机关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合作与交流;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区的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门管理技术出口工作。
(十一)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减灾科普知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研究国外知识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
(十三)负责专利执法工作,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执法工作。编制专利实施了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指导企: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组织制定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专业信息的传播和应用工作;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进行初审:规范和指导专利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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